目前分類:自地自建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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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將設計工作一併委由工程施工廠商辦理,由承攬廠商負設計與施工上之一切責任,將可大幅減少變更設計、材料綁標等問題,並有助於機關對於工程預算與工期之掌控,以提昇採購效益,這種結合設計與施工於同一採購契約辦理的模式稱為統包。

透過設計與施工由同一廠商辦理的發包模式,可使權責分明,大幅減少變更設計之機會,加上由承攬廠商自行協調處理各分包商(如建築師、專業技師、水電公司、空調公司等)彼此間之設計與施工介面問題,及工程執行過程中,設計作業與施工可重疊並進以減省工期,故就整體而言,統包方式應可收縮短計畫工期、提高採購效率之效。

    以目前統包工程與傳統(非統包)工程最大不同點,在於傳統工程「設計-招標-施工」中,設計單位與施工單位係分別訂約承辦,對業主負責,而其彼此間並無契約關係統包工程依發包策略,統包廠商組成方式其執行架構大致分為四種類型(一)以施工承包商為主體之統包架構;(二)以設計顧問機構為主體之統包架構;(三)由施工承包商與設計顧問機構聯合承攬組織為主體之統包架構;及(四)綜合設計/施工之大型工程組織為主體之統包架構。

對開發單位或業主而言,則一般將對計畫本身所需之時程、成本與技術性,或開發單位之管理人力及計畫之特殊需求等因素逐一考量後決定執行架構。

(一)以施工承包商為主體之統包架構:

統包工程之執行架構由施工廠商所主導,統包廠商本身擁有施工單位,設計工作則由專業設計顧問機構辦理,統包廠商並須對業主負全責。此種統包架構之缺點為統包廠商無法控制某些設計上潛在之問題及其可能造成之影響;然設計顧問機構與施工承包商間之充分協調與瞭解為工程執行成敗之關鍵。

(二)以設計顧問機構為主體之統包架構:

以設計顧問機構為主體之統包架構,係由設計顧問機構為統包商,對業主負工程契約範圍內之設計及施工(包括介面協調)之全部責任,而設計顧問機構另行將施工部分,分包予各專業施工承包商,各施工承包商應對統包商負各分標施工及配合之責任。因此統包商必須有足夠之財務能力以承擔因施工所造成之超額風險。

(三)施工承包商與設計顧問機構聯合承攬組織為主體之統包架構:

以施工承包商與設計顧問機構結合為聯合承攬組織之統包架構,需連帶對業主負工程契約範圍內設計及施工之全部責任。此一執行架構由施工承包商為主,但設計顧問機構須負連帶責任,因此,其配合程度較前述二種方式為佳,且業主有權在甄選統包廠商時,對設計顧問機構之信譽與能力進一步評鑑,可降低完全由施工承包商主導而選到信譽不佳設計顧問之風險,對業主之權益較有保障。惟聯合承攬方式須特別考慮參與成員之財務與權責分配比例,以及相互間之信任度等問題。

( 四) 綜合設計/施工之大型工程組織( ENR 稱之為Engineer-Constructor 簡稱EC)為主體之統包架構:

由業主將契約範圍內設計及施工之責任委由綜合設計/施工之大型工程組織承辦,與聯合承攬統包方式之不同,在於本組織為單一公司型態,且為長續性之經營組織,機構內即擁有設計及施工部門,可單獨執行工程設計工作或工程施工,在管理、協調方面較為有利。通常此一型態之統包商須有足夠之財力支援,可承擔較大之風險,對業主較有保障。惟為維持龐大組織,其營運成本過鉅,財務負擔大,故此類型並不多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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蓋房子的流程如:尋找和參考建築藍圖和設計—縣市政府請領建築執照—發包營建工程(綁鐵後請建築師勘查)--請領房子使用執照--室內設計與裝修--完工交屋。
*建築設計階段--委託建築師事務所建築師進行規劃設計 :
1.基本資料調查--土地登記簿謄本、地籍圖、業主身份證和印章。
2.業主需求討論—房子建地和空間需求、預算評估、動向研擬、繪製平面、立

面、剖面圖,討論溝通、建築定案空間使用、外觀、設備、
繪製建築執照圖----等。

3.營造預算編列--初步預算,包含結構體、建築材料、設備、營建成本(鋼筋、

模板、混凝土、砂、泥作、基模(各項目之單價均不同)總
成本亦不同。一般粗抓透天厝,每坪約4萬~6萬。
4.業主需求與預算符合發包及請領建築執照。

*建築執照申請階段--委託建築師辦理
1.執照申請(建造執照申請;水電承包商申請臨時水電)。
2.建造執照申請:書圖文件-申請書、委託書、土地使用權同意書(若起照人

同土地所有權人則免)、建築師簽證、建築線指示圖、土地登記簿謄本、建物謄本(若無舊建物則免)、地籍圖、其他文件、建築執照圖。

3.建築執照審查-審查單位-各縣市政府建築管理課;協審單位-各縣市建

築師公會;繳交規費-依各縣政府規定
4.審查通過後,領得建造執照(需於6個月內進行建造)。
5.水、電、消防、電信(一般稱之為四大管線)四大管線審查通過申報開工。
*營建工程階段--發包給合格營造廠施工,建築師監造。
1.尋找優良、信譽佳之營造廠(透過建築師、公會推薦或親友推薦),建議參觀各家營造廠完工案例,確認施工品質優良者。
2.營造廠依據建築師發包圖說、標單報價。
3.議價後,營造廠得標均應要求其按圖施工
4.施工期間會同建築師按圖監造、施工期間配合建管單位勘驗。
5.施工期限--依各縣市政府建築管理自治條例規定辦理。
6.完工驗收(同時請領房屋使用執照)
7.缺失改善,複驗通過後工程完工。
請領使用執照階段--委託建築師事務所或營造廠辦理
1.繪製竣工圖;2.備齊書圖文件;3.審查單位--各縣市使用管理課;4.審查通過後,領得使用執照;5.申請水電、門牌保存登記;6.建築物可合法使用
*室內裝修階段—可分開偉任意可併建築設計一同委託建築師事務所設計或另委託室內裝修公司設計施工;程序略同建築、營造流程,室內裝修審查一般都不送。

1.設計階段--室內裝修平面圖、立面圖、天花圖、空調圖、格局細部大樣圖.........,製作預算書。
2.議價階段--依據室內裝修圖、預算書發包議價(可委託室內裝修公司施工或另外發包)
3.施工階段--可委託室內設計公司監工或自行監工
4.完工驗收,缺失改善,複驗通過後完工
5.廚具、家具、傢飾、電器選購。
6.一切搞定,新居落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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